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公告送达吗?
不可以,因为刑事案件找不到当事人,公告是没有用的,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的纪律,可以取消取保,必要时,可以下通缉令。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以公告形式送达,只要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就应当没收保证金,并且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方法:
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哪些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
下列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涉及侮辱、诽谤的案件,但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有关虐待的案件。
(四)有关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包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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