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女方应该退彩礼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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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若是男方没有提出彩礼返还的请求,女方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材料、但是却无法证明女方满足了彩礼返还条件的,女方也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对男女离婚女方应该退彩礼钱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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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离婚女方应该退彩礼钱吗?

1、男女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返还彩礼要另行起诉吗?

1、想要让女方返还彩礼,不需要另外起诉。

也即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同时提出彩礼返还的请求。但是法院受理此纠纷案件后,可能会分开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1)首先,离婚诉讼审理的是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人身关系和婚姻财产关系,彩礼返还不属于对婚姻财产的处理,是法律出于平衡有关当事人利益而作出的特殊保护;

(2)其次,涉及彩礼给付关系的主体和数额认定,也会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比较复杂。如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就彩礼返还作出处理,可能会造成诉讼拖延等情形,既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最后,婚姻彩礼的返还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只有确定当事人离婚,才能对彩礼返还请求予以审理。

2、起诉返还彩礼需要提交的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三、彩礼不能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不能退回的情形包括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离婚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离婚的时候,男方可能会要求男方返还彩礼。女方若是同意返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需要返还的比例。如果女方不愿意返还,男方又想让女方返还的,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了提高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概率,在起诉钱最好先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证据。对男女离婚女方应该退彩礼钱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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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可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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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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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即你说的聘金: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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