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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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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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遭受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有赔偿期限吗

《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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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对于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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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宁夏人身损害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宁夏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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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隔壁邻居出了点小车祸,他们一直在损害赔偿这快争执不休,我想知道宁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
1,九级伤残就是0.
2,八级伤残就是0.
3,七级伤残就是0.
4,六级伤残就是0.
5,五级伤残就是0.
6,四级伤残就是0.
7,三级伤残就是0.
8,二级伤残就是0.
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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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
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
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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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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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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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身损害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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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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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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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辽宁省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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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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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宁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去哪个法院
[律师回复] 宁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去哪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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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此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涉及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及票据)、误工损失(按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住院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护理费用(有收入参照误工,无收入参照平均生活水平)、居住费用(按出差住宿标准)、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用(按当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递减)、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补助标准)以及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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