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取保了,不一定就判缓刑的机会大一些。
取保与缓刑没有直接关系,在检察院被取保不一定就判缓刑的机会多。
其本身与案件最终如何判罚,被告是否有罪没有关系。
取保,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假释不同于缓刑。
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
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捕取保,还会被判刑吗
取保后也依然可可以会被判刑。取保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取保后就不会被判刑了。最后是不是会被判刑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审理后确定,如果经过审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则依然会对嫌疑人判处刑罚;反之如果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则不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到检察院阶段了还可以取保的吗
到检察院阶段了符合取保办理条件的仍可以办理取保。所谓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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