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致人伤亡怎样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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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抢夺致人伤亡怎样定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抢夺致人伤亡怎样定罪

一、抢夺致人伤亡怎样定罪

第一,如果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造成伤亡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在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和抢夺罪中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过程中杀人怎样定罪

抢劫过程中杀人定罪要看具体情况: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未成年人抢劫怎样去定罪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劫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抢夺致人伤亡怎样定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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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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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定什么罪?
[律师回复] 对于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定什么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抢夺致人重伤,如果抢夺的过程中为了夺取财务而过失的致人重伤的,根据2014年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认定为抢夺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这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结果加重犯,只是这个加重犯是由司法解释规定出来的。
2: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至于抢夺罪与盗窃罪,传统理论认为:盗窃只能是秘密的,不能是公然的。而抢夺不能是秘密的,只能是公然的。按现在的新理论认为:盗窃和抢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然的,新理论认为二者区分的标准是看对被害人的人身有无危险性,一般而言,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所以对他人没有危险。而抢夺罪一般而言都对人有一定的危险性。
4:总结可以说,新理论更具合理性,也就是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性。盗窃罪是对物以平和手段取得财物,对人物危险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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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致人伤亡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欠妥,其理由如下: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在飞车抢夺中,行为人是利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抢夺,这种抢夺行为极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行为人往往在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同时,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为了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被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而对犯罪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对致被害人伤亡显然是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所以笔者认为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二、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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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致人伤亡如何定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抢夺致人伤亡如何定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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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于抢夺罪与盗窃罪,传统理论认为:盗窃只能是秘密的,不能是公然的。而抢夺不能是秘密的,只能是公然的。按现在的新理论认为:盗窃和抢夺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然的,新理论认为二者区分的标准是看对被害人的人身有无危险性,一般而言,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所以对他人没有危险。而抢夺罪一般而言都对人有一定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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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致人伤亡应该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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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笔者认为,在飞车抢夺中,行为人是利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抢夺,这种抢夺行为极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行为人往往在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同时,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为了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被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而对犯罪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对致被害人伤亡显然是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所以笔者认为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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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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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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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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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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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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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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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抢夺罪致人受伤或死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在抢夺的基础上,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甚至更严重后果的行为,该如何定夺呢怎样和抢劫罪区分开来呢《解释》
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发储篡肥诂堵磋瑟单鸡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适用该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就抢夺行为本身而言,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如果抢夺行为本身未达犯罪程度,但行为人因过失对被害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可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二,在行为同时触犯数种罪名,构成数罪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如果抢夺了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财物,以抢夺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过失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罪显然比前罪重,那么,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抢夺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但最多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抢夺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那么,由于抢夺罪的法定刑更重,对被告人就应当以抢夺罪定罪处罚。此时,致人死亡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最多可以分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如果行为人有数次抢夺行为,其中一次触犯了数个罪名,按上述原则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其余几次均是单纯抢夺,应定为抢夺罪。那么,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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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定抢夺罪吗
抢夺过程中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的也按照抢夺罪定罪量刑,抢夺罪最严厉的处罚标准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按抢劫罪定罪,关于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定抢夺罪吗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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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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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抢夺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认为,抢夺公私财物同时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适用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抢夺罪规定中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定罪处罚,而不应适用“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首先,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对这两条法条的比较就知道,构成抢夺罪的刑期是三年,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最高刑期也是三年,因此实施抢夺行为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就无法体现,这就是本条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之处,显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次,从刑法关于主观罪过的理论来看。罪过是刑事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犯罪作为一种行为,离不开主观罪过的指导与支配。在司法实践中,对在实施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中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的情形,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上存在间接故意,即为了实现抢夺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放任被害人会造成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表明行为人在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上存在一种过失,因行为人只是为了抢夺他人财物,并不希望出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表现为过于自信,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死亡。笔者认为,“过失”犯罪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行为人对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的不发生完全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态度,所谓的“轻信”能够避免,是没有任何实际根据的。在理论上也不存在故意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因发生了被害人重伤、死亡就变成了过失犯罪的情形。司法解释的规定显然与刑法
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相违背。
最后,从行为人所侵犯的客体来看。行为人实施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如果因抢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其侵犯的权利就是以人身权利为主了,也就可以适用故意伤害罪的条款进行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抢夺公私财物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适用抢夺罪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款;致人死亡的,应适用抢夺罪中“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样就能体现刑罚的统一性。综上,笔者认为,对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适用“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乘客抢夺方向盘致6人死亡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判刑,应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解读。
2016年3月25日5点45分,一辆豫0811号大客车行驶至连霍高速郑州方向264公里加800米处(安徽省萧县境内)时,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伤员已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现场交通已恢复正常,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25日,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
3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25日5时45分,一辆河南牌照大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失控撞断防撞护栏,翻到路边沟里,造成6人遇难。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事故系车上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所致。
事发现场照片显示,这辆车牌为豫0811的大客车侧翻在高速桥下的水沟里,车身损毁严重一段高速护栏被撞翻,抢险人员正用吊车将大巴车扶正并吊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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