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要做些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对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是因其相关行为导致的,而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需要确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相关的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3、路权原则:即为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和行人应该严格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如果遇到交警在现场指挥时,则应该按照交警的指挥进行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要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进行通行。
4、安全原则:道路行驶时做好合理避让的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间接的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认定书不服怎么解决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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