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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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是怎么处理的

原单位合并后债务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被兼并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

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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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上的合并无效,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公司法中关于合并的一般程序和公司机构的权利。具体来说是违反了公司法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持异议股东具有购回股份请求权,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利,股东有权就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行使权利,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少数股东对公司拥有购回股份请求权,其性质属股东自益权,由于砂轮公司负债沉重,合并将实质性地限制了股东原有的权益,股东对公司拥有购回股份请求权,董事会收到持异议股东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当立即对之进行支付,磨具公司董事会声称公司继续存在,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购回股份是不合法的。
2、公司董事会无权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股东会的决议,除违法的以外,董事会必须遵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磨具公司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进行合并而不顾股东会的决议。
3、公司合并后,磨具公司所做的关于债务概不承担的书面声明也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因此磨具公司所做的声明无效。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其本身不能承担债务,即使市政府可以为合并解决债务问题,但对债权人而言,磨具公司人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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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无权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股东会的决议,除违法的以外,董事会必须遵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磨具公司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进行合并而不顾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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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无权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股东会的决议,除违法的以外,董事会必须遵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磨具公司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进行合并而不顾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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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合并中债权主体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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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单位现在在外面有了一大笔债务还没有解决,债务现在是属于并存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并存债务承担的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债务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利: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不明缘由,可能拒绝受领,将构成债权人迟延。
  3、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
这两年公司发展的太快,为了获取流动资金不断向银行贷款,如今债务很多所以我准备合并债务,请问一下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
(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
(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4)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
(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
(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抵销分录为:借:债务类项目贷:债权类项目二、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持有对方债券等内部交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抵销内部发行的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部债权债务的同时,将内部应付债券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利息费用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相互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在某些情况下,债券投资企业持有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当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项目。即此种情况下:
(1)当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大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时(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借:应付债券(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财务费用(差额倒挤)
(2)当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小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时借:应付债券(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差额倒挤)贷:持有至到期投资(个别报表的摊余成本)三、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在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其坏账损失的情况下,某一会计期间坏账准备的数额是以当期应收账款为基础计提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与此相联系也需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其抵销程序如下:首先抵销坏账准备的期初数,抵销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未分配利润——年初然后将本期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数额抵销,抵销分录与计提(或冲回)分录借贷方向相反。即: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或: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具体做法是:先抵期初数,然后抵销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差额。四、内部应收款项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抵销处理(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首先抵销期初坏账准备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期初坏账准备余额×所得税税率)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然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所得税税率若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借:所得税费用(坏账准备增加额×所得税税率)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若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坏账准备减少额×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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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如何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合并时,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如何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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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
1、持异议股东具有购回股份请求权,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利,股东有权就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行使权利,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少数股东对公司拥有购回股份请求权,其性质属股东自益权,由于砂轮公司负债沉重,合并将实质性地限制了股东原有的权益,股东对公司拥有购回股份请求权,董事会收到持异议股东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当立即对之进行支付,磨具公司董事会声称公司继续存在,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购回股份是不合法的。
2、公司董事会无权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股东会的决议,除违法的以外,董事会必须遵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磨具公司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进行合并而不顾股东会的决议。
3、公司合并后,磨具公司所做的关于债务概不承担的书面声明也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因此磨具公司所做的声明无效。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其本身不能承担债务,即使市政府可以为合并解决债务问题,但对债权人而言,磨具公司人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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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合并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合并合并前的债务如何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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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并合并的债权主体变更,债权转让时,应该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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