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
但第一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是否可以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
没有哪部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要判离,对于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非起诉多少次。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的,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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