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证外地能不能办理
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可以在该地办理离婚证。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在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除此之外的其他城市均不能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证时,双方应当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证处理表。
登记机关进行审查,通过审核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双方一起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协商未能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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