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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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我国没有宣传传销活动罪,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该罪既遂会追究的刑事责任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如何判

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判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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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涉案金额、发展人员数量、中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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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怎样追究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会怎样追究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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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一些淫秽色情网站和视频,也不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律师回复] (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
  
(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七条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
  
(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
  
(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
  
(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
(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十条 单位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一条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所称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
  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为淫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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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会怎样追究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会怎样追究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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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想要了解一下关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既遂的研究,我是法律系的在校学生,我想学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处罚
  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相关说明
  
1、客观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暴力,但不受所用暴力的手段和程度的影响。
其次,使用暴力必须是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而不是其他场合的人员。第三,必须是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但犯罪目的不是为了劫持、控制航空器,这是与劫持航空器犯罪最大的区别,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航空飞行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它的最终结果是危害了航空飞行的公共安全,使用暴力仅是一种手段,所以把它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四、更多知识: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或者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或者行为人乃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则均不构成本罪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
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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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宣传传销活动罪可能会需要承担支付罚金、在监狱服役等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与为传销活动做宣传者的身份、是否有公民因为宣传行为加入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的公民财产、人身权益的受损程度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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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
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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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传销活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推销构成犯罪的,只对推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立案的标准是组织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推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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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马上到周年庆了,需要搞一个活动。我要写一个公司宣传资料流程,请问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1
1:客户有了制作企业宣传片的需要,与企业宣传片制作公司联系,提出需求。从客户确定创意一直到实际投入拍摄之前,都属于这一阶段,在这段时期,企业宣传片拍摄片和公司宣传片的具体制作方案将逐渐成形,具体的制作准备将逐步完成。
2

2:与客户深入接触、沟通,详尽了解企业和产品的特点。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了解,公司宣传片的用途,拍摄场景,拍摄时间,还有片长时间,还有是何种语言版本等等。制片组和创意人员做出初期创意脚本方案和报价,交予客户。创意中会体现具体拍摄过程以及拍摄每一个环节的内容还有时间。通过文案脚本可以让客人直观的了解到企业宣传片和公司宣传片成型后的大概框架内容。
3

3: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合作沟通后,根据客户要求及专题片内容,邀请知名作家或本公司编导进行前期采访,同时收集相关素材,出文案初稿,并送交客户审阅。客户从内容上对企业宣传片或者公司宣传片文稿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直至文案通过。签定专题片制作合同。并在合同中确定费用,解说词,制作设备,交片日期等重要内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到成片交付之日止,期间的工作周期进度表。使客户一目了然,能够及时的配合专题片制作流程。
4

4:前期采访,收集素材,企业选宣传片制作流程和公司宣传片制作流程初稿,并送交客户审阅。双方共同确定拍摄脚本,客户签定确认开拍脚本,进入实期拍摄。根据客户要求及专题片内容,邀请知名作家或本公司编导进行前期采访,同时收集相关素材,拍摄镜头,出文案初稿,并送交客户审阅。
5
5:客户从内容上对企业宣传片或者公司宣传片文。
6

6:对全部影音拍摄素材采集进非线。非线性的概念是与“数字化”的概念紧密联系的,非线性是指用硬盘、磁带、光盘等存储数字化视、音频信息的方式,非线性表现出数字化信息存储的特点—信息存储的位置是并列平行的,与接受信息的先后顺序无关。
7
7:对全部影音资料进行后期编辑,包括剪辑、特效、字幕、三维……等。由后期剪辑师按照分镜头脚本对拍摄内容进行后期制作,根据内容整理拍摄素材。在初剪的基础上,进行精致的特技制作。
8

8:邀请著名主持人对专题片进行配音。精心挑选适合专题片主题的音乐,同解说词配音及精剪片进行最后合成。配音配乐,并输出样片。
9
9:请客户审核样片,并提出修改意见。按照客户意见进行修改,总体合成。
10

10:请客户最后看片确认,支付尾款。输出成品。建立客户资料档案,以及其他完整的后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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