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案件该如何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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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刑事案件构成盗窃罪的,根据盗窃的数额大小的判刑,比如说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处罚的。盗窃刑事案件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盗窃刑事案件该如何判刑?

一、盗窃刑事案件该如何判刑?

盗窃刑事案件构成盗窃罪的,根据盗窃的数额大小的判刑,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一般的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可判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和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

三、盗窃罪如何取证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盗窃类型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刑事处罚时,需要考虑到盗窃数额大小。盗窃刑事案件该如何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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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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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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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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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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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该怎么办理缓刑案件
在涉及到盗窃罪缓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确定被告是否具备轻微犯罪情况,且其是否已显示出忏悔之意以及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威胁;同时,还需要保证被告已经积极承担对受害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审判机关将依据犯罪的真实情况、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衡量与评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责任为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人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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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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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盗窃亲人的财物主要指偷窃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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