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求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意思表示真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要求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必须包含什么要素
借款合同必须包含下列要素:
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二、币种。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三、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数额及利息约定。
五、借款期限。
六、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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