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调解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
行政调解是不适用于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于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合同纠纷调解期为1天。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
行政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它的性质是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对合同的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并按照法律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行政调解的社会意义:
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体系的和谐。社会冲突的不同激烈程度决定了其解决机制必然分为层级不同的体系。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并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因此,将激烈程度相当轻微的社会冲突纳入至行政调解范围之内,而将其他激烈的社会冲突纳入到行政扣留乃至刑事制裁范畴之列,在实现节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资源目的的同时,既保障了社会冲突的解决,也实现了社会冲突解决机制内在的协调。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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