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带孩子去外地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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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带孩子去外地

一、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带孩子去外地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是否能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是否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是否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否能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女方瘫痪男方是否能提出离婚

女方瘫痪男方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否能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是否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是否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后女方能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是否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带孩子去外地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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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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