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由哪些构成?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观要件是行为人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属于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本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的量刑规定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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