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算拘役呢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和管制哪些重
拘役和管制,拘役更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而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显然拘役会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所以拘役的处罚更重。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拘役的含义是哪些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在中国拘役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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