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罪中的赌资是否属于行为对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赌博罪中的赌资不是行为对象。赌博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所谓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以下情形:(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现行刑法对开设赌场罪量刑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开设赌场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赌博罪中的赌资是否属于行为对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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