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头目应该怎样定罪?
1、团伙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诈骗团伙头目会被法院认为为犯了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共同诈骗怎样判刑,要依据当事人在诈骗活动中起到的作用以及诈骗活动的数额等因素而定:
(1)当事人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
①如果是主犯,按诈骗活动的全部罪行处罚。
②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诈骗罪量刑标准:
①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案管辖是以打款地为主吗?
1、诈骗案管辖不一定以打款地为主。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3)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三、诈骗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1、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行为,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诈骗罪是否还要承担侵权民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是相互独立的。
2、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得组织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否则组织者一旦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那么诈骗行为人通常都会因为犯了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如果对诈骗团伙头目应该怎样定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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