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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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一般是根据鉴定的项目进行收费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不能马上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都是治疗工作结束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交通事故后怎么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1、报警、受理和处警;

2、现场处置;

3、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4、立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立案。

5、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6、处罚裁决;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7、损害赔偿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8、制作案卷文书。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程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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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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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什么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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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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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哪些样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情况有哪些样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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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哪些情况需要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4
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
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6
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
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
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
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
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
1、工业性氟病II期;
7
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
3、轻度手臂振动病;
7
4、二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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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
1、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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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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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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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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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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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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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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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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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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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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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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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4
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
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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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肝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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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6
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
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
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
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
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
1、工业性氟病II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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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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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延期情况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伤残
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
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 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 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 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 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 重新鉴定的情况。
3、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残鉴定。
4、意外伤害伤残
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残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如果相关侵权人的刑事程序到了法院阶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个阶段侵权人愿意积极赔偿,这样对他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5、司法鉴定
启动诉讼程序时还未做伤残鉴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但应遵循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来做相关鉴定,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但是要把握时间,以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为宜,尤其是工伤的等级鉴定,必须注意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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