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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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

一、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

起诉离婚要开庭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就是一审开庭一次,二审开庭一次,但是离婚诉讼的案件如果非常的复杂的话,可能一审过程当中就开庭多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几次可以离掉

是否判决离婚与起诉的次数没有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以下情形可以认为是感情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

一般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只要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一审判决书不判决双方离婚的,作为原告方如果不服该判决的,等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判决离婚了,被告不服的,应在15日内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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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要开几次庭?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起诉,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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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开庭一次后可不可以再次开庭
[律师回复] 多次开庭的情况也还是有的,但多半是有些事实认为没有查明或是其他一些原因.有了新证据能否开庭很难讲,因为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超过举证期限之后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而且对于所谓的新证据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你要看一下你的新证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你先向写个要求再次开庭的申请,再来阐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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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要开庭几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二次诉讼离婚要开庭几次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次离婚要开庭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
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的过程包含哪些阶段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跟老公婚姻生活越来越不好,没有了继续在一起的必要,所以今年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上个月已经开庭一次,第二次开庭一直没有通知,想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第二次开庭时间?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开庭后几天判决,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法院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在实践中,什么时候下判决,应该根据法院是否当庭审判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法院的判决书会在审结期限之前下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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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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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离婚的方式来终结掉两人婚姻是常见的做法,在受理了当事人离婚的申请之后,也会着手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要在场,才能避免许多问题。那么,离婚一般开庭几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
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离婚
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程序
(一)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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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律师回复] 1、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的次数,只要不会超过法律里面的规定审理期限就可以了。
2、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普通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案件开始进行立案的时候,在六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案件进行审理结束。如果民事案件的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按照规定的审结时间去处理结束,这个时候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可以对案件的审理时间进行调整,适当的延长一段时间,但是最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如果经过这种延长时间的处理之后,案件仍然不能进行审理结束,需要进行时间上的延长处理,就要经过上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处理。
3、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简易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民事案件审理结束,采用这种处理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审理时间上面,是不能够进行延长处理的,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将案件审结的,就要将案件的处理程序变成普通的程序进行处理。
4、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特别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民事案件审理结束,或者是在公告期满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面,将案件进行审结。通过这种特别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因为存在特殊的情况,需要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的,需要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
5、关于选民资格的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进行受理之后,一定要在选举那天之前,将该案件进行审理结束。涉及到船舶碰撞的案件,这类第一审的案件审理时间限制,是一年的时间。如果民事案件的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按照规定的审结时间去处理结束,这个时候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可以对案件的审理时间进行调整,适当的延长一段时间,但是最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关于罚款或者是拘留的,这一类民事案件,不服从审理结果,申请了复议的案件,在审理时间上为五天的时间。如果民事案件当中是关于外国公民的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一类案件是不能够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审理时间,来进行时间上的限制的。
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律师回复] 1、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次数,在法律里面,没有作特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开庭审理的次数,只要不会超过法律里面的规定审理期限就可以了。
2、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普通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案件开始进行立案的时候,在六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案件进行审理结束。如果民事案件的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按照规定的审结时间去处理结束,这个时候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可以对案件的审理时间进行调整,适当的延长一段时间,但是最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如果经过这种延长时间的处理之后,案件仍然不能进行审理结束,需要进行时间上的延长处理,就要经过上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处理。
3、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简易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民事案件审理结束,采用这种处理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审理时间上面,是不能够进行延长处理的,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将案件审结的,就要将案件的处理程序变成普通的程序进行处理。
4、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特别的程序进行审理的,这个时候的审理时间,应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面,将民事案件审理结束,或者是在公告期满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面,将案件进行审结。通过这种特别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因为存在特殊的情况,需要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处理的,需要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对审理的时间进行延长。
5、关于选民资格的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进行受理之后,一定要在选举那天之前,将该案件进行审理结束。涉及到船舶碰撞的案件,这类第一审的案件审理时间限制,是一年的时间。如果民事案件的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够按照规定的审结时间去处理结束,这个时候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可以对案件的审理时间进行调整,适当的延长一段时间,但是最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关于罚款或者是拘留的,这一类民事案件,不服从审理结果,申请了复议的案件,在审理时间上为五天的时间。如果民事案件当中是关于外国公民的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一类案件是不能够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审理时间,来进行时间上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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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审两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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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后还可以再次开庭吗
[律师回复] 多次开庭的情况也还是有的,但多半是有些事实认为没有查明或是其他一些原因.有了新证据能否开庭很难讲,因为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超过举证期限之后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而且对于所谓的新证据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你要看一下你的新证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你先向写个要求再次开庭的申请,再来阐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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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一般开庭几次
离婚诉讼案一般就是开庭审理一次,不过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开庭的次数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离婚诉讼案件,可能在一审的时候就会有2到3次左右的开庭审理。民事法庭只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结案时间审理完毕,但中间开庭审理几次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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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会开庭几次
视具体情况而定。开庭的次数要根据毒品的数量等具体情节确定。如果贩毒的数量小,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即只需开一次庭即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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