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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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

一、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12、死亡赔偿金;

13、精神损害慰问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能继承吗

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可以继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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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算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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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该规定明确了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两种性质的赔偿金,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该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另一种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要求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综上,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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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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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该规定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这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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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以及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于被侵权人由于伤残或死亡所丧失的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并不带有精神上的抚慰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列入精神抚慰金的类型,与现行司法解释不一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该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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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所以,法官或合议庭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尤其是要认真考虑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这一责任认定相应减轻或折抵精神赔偿金,准确确定赔偿数额,避免赔偿数额畸高畸低的情况出现。
1、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自然人因侵权能够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也可以,在理论上有争议。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有观点认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等是法人的人格组成部分,如果上述权利被侵害,事实上就是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它表现为法人的资信、商誉等遭受损失。对此,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权利主体,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更多的观点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法人没有感知能力,没有所谓的肉体或精神痛苦,自然也就没有精神损害。故鉴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着重在对人权和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不宜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亦有精神损害,以免泛化精神损害赔偿,并引发大量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采否定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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