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的骗局是哪些种类
开发商的骗局如下:
1、乱打教育地产的名号。很多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会在楼盘广告中出现“优质教育地产”等口号,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2、以项目最低价来打广告。事实上,所谓的低价只是一个噱头,并非实际的销售价格,即使有也是数量极少。
3、打出距某某地方距离多近的幌子。广告会说驱车20分钟可以到机场、车站,其实他说的距离可能是直线距离,或者时间是深夜路上根本没人时的行驶时间。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业诈骗罪的类型是哪些
对于商业诈骗,各种类型层出不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预付金诈骗,犯罪者会引诱潜在的投资者提前为那些貌似有利可图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生意预付费用。犯罪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金融贷款骗局,西非的诈骗以及彩票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诈骗已经应用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全球化的犯罪模式。
2、破产诈骗,犯罪者通过相关的信用卡设备或者是贷款的方式欠下大量的债务,然后宣布破产以逃避偿还欠款。
3、保险诈骗,犯罪者欺骗保险公司以非法获得保险金或是冒领不属于他们的保险金。此外,保险公司或其员工也会欺骗客户或其它保险机构以谋取利益。
4、房地产诈骗,房地产诈骗是指以诈骗手法骗取房地产或其楼款。
5、证券诈骗,这种诈骗包含了各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像是从客户账户里窃取股票,或是精心策划的在股价和成交量上动手脚等以操控股价。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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