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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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有哪些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有哪些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3、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育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普通缓刑适用条件有什么

法律上缓刑适用条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适用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缓刑的适用条件一般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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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
[律师回复]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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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一、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后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前者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
(2)后者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的出现为适用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
(3)监外执行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要求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认罚代表着当事人已经有悔罪的表现,这种情形可以申请缓刑,但也要看案件的危害性,如果案件比较重大的,那么也是会被判有期徒刑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
一般认罪认罚可适用缓刑吗?
一、我国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其生产劣药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生产劣药罪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生产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形式有什么?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据此,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例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产品配方出现错误,使该产品成为伪劣产品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当生产者疏忽大意生产出伪劣产品后,明知该产品为伪劣产品,仍然推向市场并符合本罪的其他要件的,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只能计算明知后的销售金额)。再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入的是伪劣产品而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事后明知自己所购入的是伪劣产品,却仍然销售并符合本罪的其他要件的,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能计算明知后的销售金额)。生产劣药罪的量刑规定是3~10年有期徒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主观故意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的市场的经济秩序,如果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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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一、缓刑最低期限一般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种及刑期长短不同而不同,在以原判刑期为起点的基础上,又分别规定了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条)。
二、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实际宣告的刑罚。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 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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