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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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的判罚标准:

1、构成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他人死亡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院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会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判刑: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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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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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销售假药如何认定
生产假药的判断标准包括合成或者提取以及加工相关药品的,或者印制该药品的保装和说明书的。如果医疗机构明知该为假药,依然售卖的话,则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两者相关的量刑以及判断标准都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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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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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怎样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怎样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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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药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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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如何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如何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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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罪量刑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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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假药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区别主要是客观要件不同。生产假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假药;销售假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假药。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下面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假药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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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认定: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销售假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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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产销售假药如何认定的?
医院生产销售假药认定是,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生产和销售的药品能够危害人民的人体健康;主体要件为个人和单位;最后主观要件为故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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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销售假药的法律定罪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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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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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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