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的认定方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没有进行停车继续驾车离开的;肇事人停下车辆自行离开的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逃逸:
1、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认为对事故无责任,驾车离开;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报案后仍不听候处理;
4、把受害人送院后,没报案且无故离院;
5、把受害人送院后,留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6、在接受调查期逃逸;
7、离开现场后不承认曾因其原因导致事故,但交警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肇事逃逸未遂怎么认定
1、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2、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3、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被害人强烈的反抗。被当场发现的。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认识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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