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在乡镇能不能办
乡镇不能不能,需要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能不能在异地起诉离婚
不能在异地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能不能到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结婚婚证丢了能离婚
结婚证丢了能不能办理离婚。结婚证丢了的离婚方式: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能不能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双方也能不能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诉讼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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