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和修改,必须是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为前提。
双方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此时协议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协议当然是可以修改的,这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合同编的规定可以修改的条件,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修改。
法定可以修改的情形就是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发现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以家庭暴力索赔
一般情况下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在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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