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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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

一、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

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

一、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法院起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权。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对驰名商标该如何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的是扩大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遭遇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由法院判决对方如果承担侵权责任

三、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投诉后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并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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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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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保护期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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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是什么时候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商标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1、注册保护:保护商标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过注册进行保护。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无疑是一条捷径。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一系列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可以在主商标周围建立一道防火墙,从而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目的,防止“搭便车”和“克隆”。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2、异议保护:利用商标异议这一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这个主要是利用程序,达到保护的目的,比较简捷。目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目的。这是在错过异议机会后的补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问题在于评审未裁定之前,被评审商标仍被认为是有效注册商标而受到保护。
4、驰名商标保护: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达到特殊的全方位跨类保护。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的“主动认定”或通过某一侵权案件请求司法认定的“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解决,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成批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国际惯例。为了更好的保护注册商标,在规定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十年之后,同时又规定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时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心人趁着商标尚未注册成功,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的内容,小编就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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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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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保护对象是谁?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商标局依法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有10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满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要在续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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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的一个同学有一个商标,因为有些事情,要了解一下,个人要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律师回复]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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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时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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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议保护:利用商标异议这一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这个主要是利用程序,达到保护的目的,比较简捷。目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目的。这是在错过异议机会后的补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问题在于评审未裁定之前,被评审商标仍被认为是有效注册商标而受到保护。
4、驰名商标保护: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达到特殊的全方位跨类保护。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的“主动认定”或通过某一侵权案件请求司法认定的“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解决,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成批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国际惯例。为了更好的保护注册商标,在规定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十年之后,同时又规定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时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心人趁着商标尚未注册成功,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计算点的内容,小编就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朋友的公司现在想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想了解一下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如下: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一)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一般说来周边限定原则具有明显的确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明确地了解专利权的范围,但它的缺陷是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并使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更为重要。根据这种解释的范围往往要比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要窄,目前世界上有美国、英国等国采用这一立法原则。
  
(二)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原则是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整体理解其保护范围,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心限定原则是为了弥补周边限定原则严格地以权利要求书为根据,造成对某些实质是侵权行为,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难以解释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很显然,这种原则扩大了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其优点是能够灵活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但对于权利的确定性来讲尚欠稳定,因而对社会公众而言不能很好地保证其公平。
  
(三)折衷原则
  上述两个原则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样就有对上述两个原则进行综合的折衷原则。折衷原则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权利保护范围不能严重背离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所示的内容,也不能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中心作有违对专利实质保护的扩张解释,而是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并不一定要求非解释不可,只有当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有疑义时,才用其进行解释。1973年欧洲14国在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也采这一原则。
  应当该说明的是,权利要求书是权利保护范围的核心,以它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但如何理解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如何理解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又有不同的观点。这就派生了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这两个原则可以用来说明“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四)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不拘泥于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而是以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等同是指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我国专利法与其他国家专利法一样,并没有直接规定等同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一原则,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对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等同原则。
  
(五)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
  禁止反悔原则实际上是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解释作出一定的限制,这就能有效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在申请专利时申明某项技术特征、参数不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具有新颖性,而在侵权诉讼中又认为该特征参数能够解释为已包含或相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这一原则。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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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如何保护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专用权是如何保护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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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时,商家在网站标注了专利号,商家还能申请专利吗
[律师回复]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 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 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 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 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 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 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 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获得专利授权书。 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 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 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8、授权阶段。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第五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授权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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