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去世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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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担保人去世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担保人去世怎样处理

一、担保人去世怎样处理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个担保合同仍然是需要继续履行完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去世前有一笔担保该怎样处理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个担保合同仍然是需要继续履行完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两个担保人法院怎样判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担保人去世怎样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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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负债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负债人去世债务由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
债务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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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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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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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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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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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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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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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C厂(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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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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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如果担保人以自己提供担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诈骗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对担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属于担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虽然担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诈而提供担保,此时只有当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方(即贷款人)明知欺诈事实或可得而知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撤销担保,以维护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对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在借钱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能同时找借钱方和担保人还款。若你朋友结婚了,贷款属于婚后共同债务的,银行能找贷款人妻子丈夫还款,同时担保人也有还款义务。若担保人不按期偿还,也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银行也能向贷款人和担保人。
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担保人需要还款。
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行为和合同行为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民法上,前者属于不法行为,后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前者是诈骗人在缔约阶段单方实施的,后者是诈骗人与被诈骗人双方共同实施的,二者性质与内容迥异。
同时,由于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因此,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有效。由于主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在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依据合同自身予以判断。
此时,如果担保人以自己提供担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诈骗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对担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属于担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虽然担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诈而提供担保,此时只有当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方(即贷款人)明知欺诈事实或可得而知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撤销担保,以维护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对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在借钱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能同时找借钱方和担保人还款。若你朋友结婚了,贷款属于婚后共同债务的,银行能找贷款人妻子丈夫还款,同时担保人也有还款义务。若担保人不按期偿还,也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银行也能向贷款人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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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无论购房者是因什么去世的,房贷还是会继续存在的。按照常理,人死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贷款债务也一样由继承人继承。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继承人同意继续还款,剩下的房贷金额则由继承人接着偿还,直到还清为止。如果继承人拒绝继续还贷,则会视为房贷还款终止,但继承人也会失去用本贷款所购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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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借款人去世后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人去世后担保人需要还款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人需要还款。
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行为和合同行为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民法上,前者属于不法行为,后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前者是诈骗人在缔约阶段单方实施的,后者是诈骗人与被诈骗人双方共同实施的,二者性质与内容迥异。
同时,由于金融借款合同本身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也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因此,此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有效。由于主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在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依据合同自身予以判断。
此时,如果担保人以自己提供担保也受到借款人(即诈骗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担保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对担保合同而言,借款人属于担保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虽然担保人也因受到借款人的欺诈而提供担保,此时只有当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方(即贷款人)明知欺诈事实或可得而知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撤销担保,以维护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对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中亦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在借钱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能同时找借钱方和担保人还款。若你朋友结婚了,贷款属于婚后共同债务的,银行能找贷款人妻子丈夫还款,同时担保人也有还款义务。若担保人不按期偿还,也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银行也能向贷款人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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