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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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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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

一、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

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

专利审查的结果: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怎样处理

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正。

第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四,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三、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怎样

专利发明证书应包含所制造的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发明的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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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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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2、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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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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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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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形式审查要点包括:申请文件完整合规、申请人资格合法及费用缴纳;发明创造不违反法律、道德,非不宜授予专利权范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关注文件完备性、修改限制、资格合法、法律道德考量、单一性要求及重复授权预防。审查内容涉及手续、文件格式等,中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提交即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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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之前,都需要先填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书,请问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及说明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1.格式 发明专利申请书
────────────────────────┬───────────
发明 │①
③ │
名称 │
──┬─────────────────────┤ (发明)
④ │姓名 ├───────────
发├─────────────────────┤
明│地址 │②
人│ │
──┼─────────────────────┴───────────
⑤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⑥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请求费用减缓
□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
⑧申请文件清单 │⑨ 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材料
────────────┬───────────┴─┬─────────
⑩上述以外的发明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
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
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
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
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
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
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
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
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
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
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
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
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
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
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
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
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
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
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
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
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
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
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
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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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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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含义

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
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例如,利用示范合同订立合同就比较常见。
《合同法》第12条第2款就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示范文本即示范合同就是事先拟定的。但示范合同对于订约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当事人订约时仅是参照,可以就相关的条款进行协商,而格式条款是不存在协商余地的。正因为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而不是与格式条款提供方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因此,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法律需要对格式条款予以特别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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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形式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违规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融资,套取银行资金问题的审计。 审查合同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承兑汇票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承兑汇票时,必须提交商品购销交易合同,银行必须认真审核商品购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在对承兑汇票审计检查时也应首先从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入手,来分析判断整个贸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商品交易合同是交易双方签定的契约,有的企业为了套取银行资金,往往采用与关联企业或下属企业签定贸易合同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资金,进行融资;二是交易合同中标注的商品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特别是在银行签发承兑汇票金额较大、频率较高并且交易内容一致的企业,应做重点审查;三是交易合同的签定时间与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先签发承兑汇票,后签定交易合同的问题:四是关注合同交易双方的地址及交易商品的产地与合同中交货地点的关系,有无交货点与运输方式相矛盾的问题。审计检查过程中,要格外重视贸易合同的真实性,从中发现疑点,延伸调查,认真核实。审查有无掩盖承兑汇票垫款的情况。通过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台帐和有关往来帐户、保证金帐户以及企业存款帐户,审查有无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挂往来科目,或通过分析,对年末有承兑余额的单位进行排查,关注日期的衔接和金额相近的汇票,是否是为同一客户开出的滚动承兑汇票以掩盖银行垫款问题,并同时掩盖银行的不良贷款。 《票据法》 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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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形式审查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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