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及结果是怎样的
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
专利审查的结果: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二、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怎样处理
第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第二,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正。
第三,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四,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三、专利发明证书的内容是怎样
专利发明证书应包含所制造的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专利法》第二条
发明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发明的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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