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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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一、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中,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受精胚胎定性为禁止继承的物。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写明胚胎继承的,应尊重被继承人的医院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后妈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后妈的儿女,即继子女,继子女对继父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权是否属于物权

继承权不属于物权,继承权是一种享受的权利,包含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和债权。同时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物权是对物的一种处置能力,包含对物的占有,适用,收益,处分的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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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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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能否继承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冷冻胚胎能继承,胚胎实际上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其法律性质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并没有将其定性为静止继承的物品,应当是属于公民其他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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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是不是有继承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冷冻胚胎是不是有继承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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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
对于冷冻胚胎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情况,从而还要确定胚胎的法律属性,只要时冷冻是得到的被继承者的同意,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就要保留应该有的一部份,但如果移植不成功或者是胎儿生下来死亡的话,那么保留部份按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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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
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第
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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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
对于胚胎是有继承权的,但一般是直接为胎儿保留遗产的分额,从而直到孩子出生了之后才可以获得;如果胎儿生下来是属于死体的话,那么这份遗产就会按法定的继承条款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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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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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某在弥留之际,叫来二个儿子陈乙和陈甲和二个媳妇、5岁的长孙及族老黄某6人在场,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0万元和4间房屋由二个儿子和长孙共同继承,因为按传统观念,长孙当晚儿享受继承遗产同等的份额,言毕死亡。后陈乙不服诉至,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后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陈某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现金5万元和二间房屋。
对此,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陈某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呢 为什么长孙没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
1、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据此,本案只有黄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2、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有第一继承人陈乙和陈甲,因此陈某的财产应由陈乙和陈甲共同继承。因此的判决是正确的。
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某在弥留之际,叫来二个儿子陈乙和陈甲和二个媳妇、5岁的长孙及族老黄某6人在场,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0万元和4间房屋由二个儿子和长孙共同继承,因为按传统观念,长孙当晚儿享受继承遗产同等的份额,言毕死亡。后陈乙不服诉至,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后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陈某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现金5万元和二间房屋。
对此,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陈某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呢 为什么长孙没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
1、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据此,本案只有黄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2、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有第一继承人陈乙和陈甲,因此陈某的财产应由陈乙和陈甲共同继承。因此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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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有继承的权利,在遗产分割时应该要保留胎儿相应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了之后是属于死体的话,那么这份遗产就会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各继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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