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有的构成
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刑法上,构成任何犯罪都是需要具备构成要件的,一般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要件。职务侵占罪的四项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侵占罪构成条件有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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