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就是法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与任何人无关。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是否有责任偿还
公司欠债不还的股东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什么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刑事责任
股东履行义务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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