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电瓶车案一般判多少年?
电瓶车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三、盗窃电瓶车涉嫌犯罪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可见盗窃电瓶车案一般判多少年并不是司法机关随意确定的,盗窃电瓶车造成的财产损失,盗窃的次数以及赔偿的情况等都是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的情节。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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