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超过50万如何判刑
诈骗金额超过5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从严惩处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拆东墙补西墙是否构成诈骗罪
1、拆东墙补西墙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理特定的案件后确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借后债还前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
(1)如果企业虽然已经负债,但是为了保持正常经营和生产,或者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通过采取借贷的方式用后债还前债的行为,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即不构成诈骗。
(2)但是如果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不具有重整或者挽回的可能性,出现明显的资不抵债和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行为人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审计报告等行为),以此让投资人或者借款人陷入认识错误,借入大量资金,并用于归还之前所欠债务,则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构成诈骗罪。
四、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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