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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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资企业股权应该如何转让

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

(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

(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东转让股权主要有以下限制: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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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我国法律对其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转让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又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者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再如,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应尽量详尽。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因转让股权涉及到转让方、受让方及原股东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谨慎制作所需文件,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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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怎么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__万美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 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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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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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周就要参加司法考试了,对外商企业股权转让知识不太懂,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网上在线申请和大厅窗口申请两种,在线申请的,以深圳为例,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等真实外商投资审批网上申报系统,在登录后进行点击在线申请并填写企业信息,窗口申请的需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短信后的5个工作日内再次前往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收文人员会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当场作出收文决定,若申请人的资料齐备且符合格式规范和法定形式,收文人员将对申请人出具《业务办理回执单》或《收文回执》,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的,收文人员将不予收文;
3、收文人员将申请材料收文后将转交予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若公司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查员将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若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则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则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审查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报材料,并出具不高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其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将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自行前往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上面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应该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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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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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自行解散的法定事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和清算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的事由出现以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根据操作实务,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和公司指定,一般情况下包括公司或股东代表,律师,会计师等。清算组的权利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解除和安置;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向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劳动管理部门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9)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三步,公告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不影响清算程序的进行。
第四步,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清算组负责实施清算方案。
第五步,分配公司财产。按照清算方案,公司有剩余财产的。公司资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清算方案,公司无剩余财产或者公司资产不足支付相关费用的,则可以向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第六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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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是必须要评估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是必须要评估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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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股权变更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8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该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同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法律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果形成“一人公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转让外商股份时必须避免因为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一人公司的结果。虽然在理论上对导致一人公司结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存有争议,但事实上,因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这一结果本身是违法的,因此也使该股权转让失去意义。此外,实践中也并不乏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因此,从实际角度考虑,作为万全之策,在股权转让时仍应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 5、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6.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 (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9.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 10、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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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由中方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股东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那么具体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怎么操作了,请看以下内容。
二、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办事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等。
办理条件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办理程序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到受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批准证书――申请人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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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税款应由买方代扣代缴。我国《外资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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