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取证罪由什么构成?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客观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暴力取证罪应该怎么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如何定罪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暴力取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暴力取证罪由什么构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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