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书面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2、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离婚诉讼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
3、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对方实施家暴了验伤证明;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5、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对方存在重婚的证据;对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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