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二、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是怎样的
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怎样判定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拍卖股权执行程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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