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可以跨区域销售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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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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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药可以跨区域销售如何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农药可以跨区域销售如何处罚

一、农药可以跨区域销售如何处罚

对商家销售超范围农药的处罚为: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销售假药罪应该如何处罚

销售假药的,构成销售假药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的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药可以跨区域销售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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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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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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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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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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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传票过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逮捕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传唤(包括逮捕)超过12小时的问题。
第四、从不同地方传唤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规定,讯问地可以被传唤到犯罪嫌疑人的城市、县或住所接受讯问。
第五、传唤代替拘留。表现为:有的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带任何法律文件,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形式逮捕,更换后的传票通知。此外,传票也被用来传唤逃犯,这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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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是,在实践中,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调查中。其他地方的许多嫌疑犯在被取保候审后又回到了原来的地方。当他们需要传票的时候,办案人员通常会通过邮局发送传票,有些人只是打电话要求一定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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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传票的对象是非法的。“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适用的传唤对象为不需要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谓“不需要拘留”,即逮捕,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尚未确定,拘留和逮捕的条件暂时没有得到满足。
第二、未经局长批准的传票。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第17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在实践中,警方在使用“召唤通知”时处理案件,其中大多数未经领导批准,不仅在程序上违法,而且还容易导致被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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