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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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起诉离婚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起诉离婚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

一、起诉离婚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

夫妻离婚,不能向对方主张赡养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一般要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一般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是否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起诉离婚妻子是否能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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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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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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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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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个国家的法律要求离婚后丈夫要给妻子赡养费的?
[律师回复]   首先除了中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配偶赡养费,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所以没有这方面,只有子女赡养费。  再次,丈夫给妻子赡养费的前提是由于丈夫过失导致的离婚,如果女方过失离婚那么这费用也不成立。  补充一点: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离婚后的夫妻没有赡养费这一说法,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一般女方想请求这方面的费用的话,那就是女方来抚养小孩,然后男方也要负担必要的小孩的抚养费。  配偶赡养费(Amoy或Spous
l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经济资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的义务。通常,我们将接受配偶赡养费一方配偶称为“接收方配偶”(Re
cipietSpouse),而支付配偶赡养费一方则是“义务方配偶”(O
bgorSpouse)。在有些州,也会将配偶赡养费表述为“SpouslMitece”。但是,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配偶赡养费的条款中都不会包含配财产分配的问题。  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随着配偶赡养费指令的下达而产生。根据配偶赡养费指令下达的时间不同,我们可以将配偶赡养费指令分为下列两种。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未决判决”(DecreePe
deteLite)。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程序终结时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永久配偶赡养费指令”(PermetSupportOrder)。但无论配偶赡养费指令在何时下达,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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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国家的法律要求离婚后丈夫要给妻子赡养费的?
[律师回复]   首先除了中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配偶赡养费,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所以没有这方面,只有子女赡养费。  再次,丈夫给妻子赡养费的前提是由于丈夫过失导致的离婚,如果女方过失离婚那么这费用也不成立。  补充一点: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离婚后的夫妻没有赡养费这一说法,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一般女方想请求这方面的费用的话,那就是女方来抚养小孩,然后男方也要负担必要的小孩的抚养费。  配偶赡养费(Amoy或Spous
l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经济资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的义务。通常,我们将接受配偶赡养费一方配偶称为“接收方配偶”(Re
cipietSpouse),而支付配偶赡养费一方则是“义务方配偶”(O
bgorSpouse)。在有些州,也会将配偶赡养费表述为“SpouslMitece”。但是,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配偶赡养费的条款中都不会包含配财产分配的问题。  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随着配偶赡养费指令的下达而产生。根据配偶赡养费指令下达的时间不同,我们可以将配偶赡养费指令分为下列两种。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未决判决”(DecreePe
deteLite)。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程序终结时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永久配偶赡养费指令”(PermetSupportOrder)。但无论配偶赡养费指令在何时下达,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哪个国家的法律要求离婚后丈夫要给妻子赡养费的?
[律师回复]   首先除了中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配偶赡养费,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所以没有这方面,只有子女赡养费。  再次,丈夫给妻子赡养费的前提是由于丈夫过失导致的离婚,如果女方过失离婚那么这费用也不成立。  补充一点: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离婚后的夫妻没有赡养费这一说法,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一般女方想请求这方面的费用的话,那就是女方来抚养小孩,然后男方也要负担必要的小孩的抚养费。  配偶赡养费(Amoy或Spous
l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担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经济资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的义务。通常,我们将接受配偶赡养费一方配偶称为“接收方配偶”(Re
cipietSpouse),而支付配偶赡养费一方则是“义务方配偶”(O
bgorSpouse)。在有些州,也会将配偶赡养费表述为“SpouslMitece”。但是,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配偶赡养费的条款中都不会包含配财产分配的问题。  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随着配偶赡养费指令的下达而产生。根据配偶赡养费指令下达的时间不同,我们可以将配偶赡养费指令分为下列两种。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未决判决”(DecreePe
deteLite)。如果该配偶赡养费指令是在离婚程序终结时下达的,那么该指令称为“永久配偶赡养费指令”(PermetSupportOrder)。但无论配偶赡养费指令在何时下达,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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