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是不返还的。但是男方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女方不退回彩礼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四、如何判断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彩礼,进而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返还的范畴。综合来讲,判断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主要从习俗、目的、价值三项要素来考虑。
1、首先,看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实践中,认定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的前提条件是: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2、其次,看给付的财物目的是否确定缔结婚姻关系
在普遍的恋爱、婚姻关系中,一方于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的行为是经常存在的,但是,需要分清楚给付财物的动机和目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给付财物是为了确定和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这些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彩礼的有根本性的区别,就是给付彩礼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其他则不是。如果在婚前一方给付财物不是以结婚登记和共同生活为目的,或者目的与婚姻没有直接关系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彩礼。像本案中余先生在徐女士的生日、圣诞节、情人节的时候发的红包,就不应定性为彩礼。
3、最后,看给付财物的价值数额多少
在符合习俗要素和目的要素的基础上,要准确认定给付的财物是不是彩礼款,还应当结合给付财物的价值来综合判断。一般认为,彩礼是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给付一方的“传家宝”等祖传之物,还包括汽车、房屋等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果给付的是数额较小的小礼品、小红包或者衣服、手机等物品,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多高的价值算大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综合认定,无法进行机械的、“一刀切”式的认定。
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一起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如果因为退还彩礼的问题发生了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针对上述文章中离婚半年要不要退男方的彩礼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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