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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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拟转移的债务要具备可转移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是不能够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的;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哪些债务在离婚后不需要承担

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负债的钱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共同生活所需,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也就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转移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债权具有可转移性,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转让通知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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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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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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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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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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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提交人民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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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上海地区目前担保要求严格,绝大多数接受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例如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浦东新区人民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区人民不接受担保函。诉中的案件要看具体的法官是否接受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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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担保公司设立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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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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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上海地区目前担保要求严格,绝大多数接受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例如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浦东新区人民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区人民不接受担保函。诉中的案件要看具体的法官是否接受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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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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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
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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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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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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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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