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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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扣押的物品权属明确退还给受害人;权属不明确的按比例发还受害人;扣押物品不属于受害人的上缴国库。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会依法被判定对应的量刑,同时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关于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

一、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

2、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3、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2、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四、诈骗罪刑事辩护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了法院开庭这一步再去请一位刑事律师去辩护,但其实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刑事拘留之后,是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只有律师才能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嫌疑人情况,并为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2、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在审查阶段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从案卷材料中找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并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自己的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争取不起诉决定。

3、在法院判决阶段律师可以和法官进行沟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再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或者无罪判罚。

本文整理了与诈骗罪扣押物品怎么处罚问题有关的内容供参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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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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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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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押的物品如何保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于扣押的物品如何保管?问题解答如下, 被扣押的物品属于治安案件的证据,一旦出现灭失、毁坏或者被挪用等情形,会影响治安案件的正常处理,放纵违法行为,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对被扣押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扣押的物品,首先应当妥善保管,将扣押的物品放置于安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方保管,以备随时核查,防止证据遗失、毁灭或者被偷换。对于扣押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扣押物品的目的是作为证据使用,不得将扣押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挪作其他公用或者挪作私用。关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方法:一是,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指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对于这类物品,很难妥善保管,时间一长,这些物品就会失去其使用价值,其证明力也难以保证,还会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在通过拍照、录相、清点登记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在扣押时以为与案件有关联,但在事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有的物品实际上与案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尽快将扣押的物品退还给该物品的原持有人。三是,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要是指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扣押的物品,有些是属于偷来、骗来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得到的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有些在扣押时难以查清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扣押后查清其权利人的。虽然这些物品在扣押时不认为是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但一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应当在进行登记后立即退还给被侵害人,以保证被侵害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四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如果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但有些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很难查找到被侵害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针对的物品范围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对于查获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权利人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主动来公安机关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应当积极主动去查找权利人。只有在满六个月后,既没有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公安机关也无法查清权利人的,才可以依照规定对扣押物品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不论是进行公开拍卖,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的款项都应当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不得截留或者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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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押物品应当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被扣押的物品属于治安案件的证据,一旦出现灭失、毁坏或者被挪用等情形,会影响治安案件的正常处理,放纵违法行为,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对被扣押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扣押的物品,首先应当妥善保管,将扣押的物品放置于安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方保管,以备随时核查,防止证据遗失、毁灭或者被偷换。对于扣押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扣押物品的目的是作为证据使用,不得将扣押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挪作其他公用或者挪作私用。 关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和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方法:一是,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指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对于这类物品,很难妥善保管,时间一长,这些物品就会失去其使用价值,其证明力也难以保证,还会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因此,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在通过拍照、录相、清点登记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在扣押时以为与案件有关联,但在事后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有的物品实际上与案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经查明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应当尽快将扣押的物品退还给该物品的原持有人。三是,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主要是指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扣押的物品,有些是属于偷来、骗来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得到的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有些在扣押时难以查清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扣押后查清其权利人的。虽然这些物品在扣押时不认为是属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但一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应当在进行登记后立即退还给被侵害人,以保证被侵害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四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如果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但有些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很难查找到被侵害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针对的物品范围是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对于查获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权利人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主动来公安机关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应当积极主动去查找权利人。只有在满六个月后,既没有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公安机关也无法查清权利人的,才可以依照规定对扣押物品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不论是进行公开拍卖,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的款项都应当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不得截留或者私分。
扣押公司物品,公司可以扣工资吗,怎么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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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扣押的物品怎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后扣押的物品怎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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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可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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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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