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合格投资者的概念主要应用于证券和基金市场,用来指那些具有较高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承受较大投资风险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一般投资者,防止他们因为缺乏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而参与到风险较大的投资中去。
中国证监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最近三年的个人年均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2)最近三年的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2)最近一年的金融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是基本的认定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投资产品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合格投资者还需要具有足够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理解和承受投资风险,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理解并承担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过失杀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过失杀人需要注意四方面,包括:
刑法分则一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者有相似之处:都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希望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为人在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的行为人,在明知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行为人没有考虑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3、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应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4、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注:小金库也是帐外帐的一种。
最常见的帐外帐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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