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实际上是需要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这个时候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这种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实在是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一、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实际上是需要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这个时候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这种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实在是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商标侵权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通常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侵犯肖像权的赔偿责任主要属于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会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包括侵权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这些因素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对肖像权人名誉、精神状态等的影响。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如果侵权人通过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获得了经济利益,这可能会作为赔偿的参考。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的经济状况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也会影响赔偿金额的设定。

在实际案件中,赔偿金额会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等,赔偿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侵权赔偿标准

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若是导致他人的人身受到了损害,那么侵权行为人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残疾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受害者已经死亡的,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丧葬费扶养费等的赔偿费用。

对于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侵权案件的受害方想要获得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受害者如果有固定的收入,受害者需要提供自己最近一年的工资表,该工资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受害者如果想要获得侵权行为人支付的医疗费,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的收款凭证,同时也需要提交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的材料。

如果受害者可以获得护理费,且护理人员有收入,那么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给确定。对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情形,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一键咨询
  • 134****4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1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8****89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336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36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以下是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中的内容,要确定侵犯商标的赔偿金额时,可以计算的,要按照维权人因被侵入所受到的具体金额损失来确定,不能明确确定损失金额的,按照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注册商标费不能确定的,法院根据侵权的情节轻重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商标权赔偿钱的数额多少?
侵犯商标权赔偿钱的数额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是如果侵权行为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的,那么最低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一般侵权的赔偿数额需要按照权利人因为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以计算,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那么就要按照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您好,我公司的注册商标被人侵犯的,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是怎样计算的,我还不是很了解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这里,梁律师提醒权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1,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商品,使商标注册专用权人商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
在判断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时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在判断侵权人所获利益的时候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对于部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50万以下的赔偿。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标准是多少
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强行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但是侵犯商标权的计算依据是有法可依的,一般按照给商标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应参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标准,获得的利益也难以计算的,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一般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是精神损害。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通常情况下对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对于这点,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侵权数额的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侵权数额的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金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⑴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⑵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⑶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这是一种以正常许可使用的费用推定损失额的计算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也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通常情况下对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对于这点,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而是根据一些因素进行参考计算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