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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死了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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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去世,其家属或继承人应当尽快联系债权人,协商债务的清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来追讨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追讨剩余的债务,例如通过债务人的生前保险或者其他财产。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欠钱的
人死
了钱谁还
如果
债务人
去世,其
家属
或
继承人
应当尽快联系
债权人
,协商
债务
的清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
起诉
)来
追讨
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追讨剩余的债务,例如通过债务人的生前保险或者其他财产。债务的清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遗产清偿债务:债务人的遗产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遗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从遗产中获取相应的偿还。
限定
继承
:债务人的继承人只能在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出遗产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人
申报债权
:在
遗产分配
前,债权人应当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
证据
。
遗产分配:遗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法律规定,决定遗产的分配方案,优先偿还债务。
继承人
放弃继承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债务人的债务将不再由继承人承担。
特殊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死亡是由于
侵权行为
导致的,那么
侵权责任
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清偿
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践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咨询
专业律师
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如何
起诉欠钱不还
的人
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证据:在起诉之前,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对方
欠款
的事实。这些证据可能包括
借条
、
欠条
、合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书面证据,以及可能的
证人证言
。
起草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您需要起草民事诉状,列明原告(您)、被告(欠款人)以及
诉讼请求
和事实理由。
交纳
诉讼费
:在中国,提起
民事诉讼
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除非您符合减免条件。诉讼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
诉讼
的标的金额。
提交诉讼材料:将诉状、证据材料和诉讼费交纳凭证提交给您所在地的人
民法
院,法院会在审查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等待法院审理:一旦法院受理案件,您将收到通知,并需要按照法院的安排参与
诉讼程序
,包括出庭、提供证据、参与调解等。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但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申请执行
:如果被告在
判决生效
后仍不还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强制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并且能够正确地遵循法律程序。同时,也要注意
诉讼时效
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
行使权利
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
超过诉讼时效
,可能会影响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
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三、
欠钱不还
的人怎么对付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手段: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并寻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能的话,可以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
书面
催款
:通过
书面形式
发送催款通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公证债务:如果债务人不承认债务,可以到
公证处
办理债务公证,将债务固定下来。
法律诉讼:如果债务人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追
讨债
务。
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
强制执行
:如果债权人
胜诉
,但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强制债务人还款,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
申请支付令
:对于一些特定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较为快速的程序,可以在不需要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债务人还款。
聘请
律师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债权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债权人应当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信用记录等,以便选择最合适的
追债
方式。同时,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
,不得采取
暴力
、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
一方不
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
等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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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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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你好,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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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由谁继承?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应分多少?
[律师回复] 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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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谁的,孩子死后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挂钩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因此我们应该理解此种权利为一种法定不可推线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都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出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在审理时也会充分尊重该未成年的意见。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若孩子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则抚养权归属于另一方的当事人,若夫妻双方都已离世,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则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该担负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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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了欠款由谁来还
钱还没还欠债人就去世了,到底能不能找他继承人要钱,你就要调查一下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继承了遗产的就有义务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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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户的,无其它家庭成员的,按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情况处理,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如果农户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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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压死狗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在马路上被撞伤,车主是否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由交警部门确认事故责任后确定。
1、如果机动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无超速、逆向等违章行为,是正常行驶,则不需要负责任。只有车辆方存在过错,如违章行驶、闯红灯、驶入人行道等,而将撞死,才应承担责任。
2、 同时,如果因小的主人未尽到看管责任,给车辆及驾驶人造成损失的,小主人还要予以赔偿。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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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了债由谁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欠款人死了,债由谁来还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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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后谁来还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死亡后,还有债务没有清偿的,谁来还钱?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可以由另一方还钱,但是如果是个人财产,谁来还钱?下面我们来讲解一下: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1)“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2)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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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信用卡欠死了谁还
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应当有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进行偿还。本文是关于一个人欠信用卡欠死了谁还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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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集体应当收回五保户的责任田。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五保户在世时,将责任田流转他人经营,是允许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所谓五保户,应当是孤寡老人,其女儿出嫁已转出户口,就不是该村村民了,是不能续包的,该责任田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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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继承人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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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抚恤金归谁?
[律师回复] 工亡职工抚恤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当事人的情况,老爸、妻子和子女,原则上4人平等分配,其中,子女和妻子可以适当多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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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继承人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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