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领结婚证流程
结婚证书的办理过程,可以概括地划分为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大步骤:
1、首先要完成的是申请环节。
要求结婚的男方和女方必须各自手持自身的户口证明书、居民身份号码簿,并签署一份关于其本人未曾有任何形式的婚姻关系,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一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结婚登记申请。
同时,在申请登记的时刻,男女双方都必须在场亲自参与。
倘若双方中有一人曾经离婚,则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书以供参考。
在实施婚前体检的地区,申请者还需要提交由医院颁发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紧接着进入的是审查环节。
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必要的情况下,他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是展开必要的深入调查,甚至会指定专门项目进行医学方面的专业鉴定。
3、最后就是登记环节了。
经过审查合格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双方进行登记,并向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发放结婚证书。
如果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书,详述拒绝准许登记的详细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间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节假日的上午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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