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物业管理公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拥有并实际运行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我们熟悉的上海市为例,其制定了明确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所具备的发包总面积应不小于10,000平方米。
其次,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适宜的注册资本金数额,这在不同城市的规定中有所差异,例如在广州市,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被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
第三,该物业管理公司需申领符合标准的企业名称及相应的企业章程档。
第四,公司总部应有一处稳定且适应业务需求的工作场地和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
第五,公司内部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足够的运营人员队伍。
第六,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范围才得以正常开展业务。
最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承担公司经营行为导致的所有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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