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的成文法体系中,我们明令禁止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姻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针对养父母与其养子、养女的关系,以及继父母与那些在他们身边接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人际关系,都必须遵循相关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条文的指导。
由此可见,无论是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还是那些实际存在着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都应当受到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法律限制。
此外,为了确保养子女或是接受过照顾和教育的继子女的权益,一项禁止拟制血亲之间婚姻的禁令的实施也有助于避免养父母或是继父、继母可能会利用这种特殊的监护人身份来催促孩子早婚,从而对下一代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在此特别提醒一点,宪法性法律明确规定,合理的婚姻行为应当基于直系血亲或者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交往。
而在禁止这些亲属之间的婚姻缔结这个观点上,我们主要是从预防遗传疾病和它是我们用来描述那些来自同一祖先、有着真实或拟制的血缘关系的亲戚们的术语。
血亲又可细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不同类型。
其中,直系血亲是指夫妇双方所孕育的子女及其后代所组成的家庭成员;
而旁系血亲则是指除以上情况外,其他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关系,例如兄妹姐弟群体,堂表兄妹姐弟关系等等。
关于直系血亲,既包含了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也涵盖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这两者都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为夫妻的范畴。
进一步说,对于拟制的直系血亲——譬如养父母与其养子、继父母及他们深受其教诲的继子女之间关系的厘定,负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
3.值得我们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旁系血亲同样涉及到自然的旁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两种不同的类别。
然而,现行的宪法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拟制的旁系血亲是否属于被明令禁止的结婚范围之内。
因此,一些司法机构也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拟制旁系血亲并不应被视为禁止结婚的对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拟制血亲之间能结婚吗
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亲属之间禁止结婚,主要是考虑遗传疾病和伦理道德方面。
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后者指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如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等。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范围。也就是说,拟制直系血亲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同样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同样也包括自然旁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对于拟制旁系血亲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立法未明确规定。有法院认为,拟制旁系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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